114年度「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企業跨域研發補助
地區
資金性質
資金額度
特定對象
資金介紹
申請說明
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9日17時30分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逕至SBIR官網申請(網址:https://www.sbir.org.tw/cross/info)
本計畫主要補助我國中小企業籌組跨域研發聯盟(以下簡稱聯盟),並分「虛實商務科技」、「智造科技」、「淨零科技」及「健康科技」等四個主軸,各項主軸補助範圍說明如下(申請企業僅可擇1項主軸申請):
虛實商務科技 Hybrid commerce tech
整合MarTech、AI、AR/VR、物聯網、服務型機器人、大數據等科技,鏈結商務活動中人員、流程、 商品、數據、通路(或平台),發展線上/線下創新服務、提升虛實商務服務品質,達成永續消費、智慧商務、多元銷售等創新體驗。
智造科技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tech
整合AI、AR/VR、物聯網、機器人、數位分身、邊緣運算、積層列印、數據分析等科技,加快新品開發速度、改善生產製程、優化產線效能或生產品質、預測可能發生的問題,使企業達到精實生產或強化供應鏈韌性的目的。
淨零科技 Green tech
運用AI、物聯網、數據分析、生物技術、能源管理、循環技術等科技,提升企業能源運用與管理效率、進行產品低碳設計或綠色製程開發、採取減排措施;也鼓勵新能源、減碳技術開發或服務模組應用,協助企業達到淨零轉型的目的。
健康科技 Health tech
針對身心健康、亞健康、慢性疾病或失能族群,運用AI、AR/VR、物聯網、雲端運算、3D列印、生物科技、機器人、食品科技等科技,投入智慧醫療、醫美、照護、養生、運動保健或休閒活動等領域應用,發展創新解決方案,達成健康促進、生活復能或醫療養護品質提升之目的。
適用對象
(一) 至少由3家(含)以上中小企業共同組成聯盟申請,申請提案主導廠商須為中小企業,代表與本署補助作業委託執行單位簽訂契約。
註:中小企業係指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登記成立,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若有具大型企業資格之成員,其所自籌款與補助款編列經費占比須為零。
(三) 上述聯盟成員皆須為依法辦理國內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四) 研發活動僅限於我國行政區域內執行,且主導、聯盟成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已有相同或類似之計畫重複申請我國政府機關相關補助。
-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 申請廠商或其負責人、董監事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或有涉案之虞經司法機關、審計部或其他有權機關通知應不予以核准者。
資金額度說明
(一)計畫執行期間為為公告核定日之當月第一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700萬元,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三)為避免企業因研發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須等於或小於企業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研發計畫之執行。
(四)申請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基礎應以開發中或具備一定程度創新,並以「創新技術/產品/服務」為標的,最終成果需具備經濟價值,且有實際商轉營運規劃,須可驗證市場營運及商業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