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Q&A

企業有債務(或信用瑕疵),資金或還款上遇到困難,需要與銀行協商,要怎麼辦?

若有繼續經營且提出償債計畫,於金融機構之授信屆期,經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展延或分期攤還,而未達成合意之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中小企業,且未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或其他法規,進行債務協商、更生、清算、和解、重整或破產程序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 申請表(依受理機關規定格式)
  • 聲明書
  • 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影本各一份
  • 營運及償債計畫書。洽詢專線:0800-056-476《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

註: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非中小企業者,受理申請機關為經濟部部工業局0800-000-257。